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明知事故:
当事人明知发生交通事故,却驾车或弃车逃离现场。
自认无责:
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责任,因此驾车驶离事故现场。
涉嫌违法行为:
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在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后返回。
送医未报案或留假信息:
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或留下假信息后离开。
调查期间逃匿:
当事人在接受调查期间逃匿。
强行逃离现场:
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其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
赔偿不足或未留真实信息:
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未留下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是强行离开现场的。
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根据具体情况,肇事者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严重者可能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若因逃逸致人死亡,则可能面临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需要注意的是,逃逸的认定不仅限于事故现场,也包括在将伤者送至医院后或等待交通管理部门处理时逃跑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