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碑的碑文通常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抬头
主要写死者的生前职务、职业等,有时可以省略。
正文
写明立碑者对死者的称谓及死者的姓名。
例如:“先考王君某某大人之墓”。
落款
写明立碑人的身份、姓名。
立碑时间可以写也可以不写。
字数
字数宜过黄道,即总字数个位数为1、2、4、6、7、9为吉。
其他注意事项
正文主体的字数应为单数,不能双重。
逝者的名字通常男性在右边,女性在左边。
如果有政绩和功绩,可以刻上墓志铭。
文本直行刻写,从右向左排列。
逝者的出生地、子女名字、主碑文、侄子侄女的名字、立碑地点、坟的坐向和立碑时间等也可以包含在正文中。
请根据具体情况调整格式和内容,确保碑文表达出对逝者的敬意和怀念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