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斤少两的处罚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相关法规,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民事责任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时数量不足,需依照其他法律法规承担民事责任。
行政处罚
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并处警告。
没收违法所得。
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可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
赔偿消费者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按消费者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
增加赔偿的金额通常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服务费用的三倍。
如果赔偿金额不足五百元,则按五百元计算。
计量器具监管
计量器具不合格可导致行政处罚,例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的商贩可作出罚款决定。
刑事责任
在某些情况下,如果缺斤少两行为涉及欺诈或造成消费者严重损害,可能还会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信息结合了最新发布的法规,并以简洁明了的方式呈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