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兵军衔的晋升通常遵循以下规则:
义务兵晋升
第一年服现役的列兵,授予列兵军衔。
第二年的列兵,晋升为上等兵。
初级士官晋升
上等兵服现役期满选取为初级士官的,晋升为下士。
下士期满3年继续服现役的,晋升为中士。
中级士官晋升
中士服现役期满3年选取为中级士官的,晋升为上士。
上士期满4年继续服现役的,晋升为四级军士长。
高级士官晋升
四级军士长服现役期满4年选取为高级士官的,晋升为三级军士长。
三级军士长期满4年继续服现役的,晋升为二级军士长。
二级军士长期满4年继续服现役的,晋升为一级军士长。
军官晋升
考上军校后,毕业后通常授予少尉军衔。
军衔晋升的批准权限
一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由军区级单位司令机关批准。
三级军士长由军级单位的主官批准。
四级军士长、上士由师(旅)级单位的主官批准。
中士、下士由团(旅)级单位的主官批准。
兵的军衔由连级单位的主官批准。
其他注意事项
士兵在院校和训练机构学习期间军衔的晋升,由本人隶属单位办理。
士兵住院治疗期间军衔的晋升,由原单位办理。
士兵涉嫌违法违纪被依法审查期间,军衔暂不晋升。
以上信息基于最新的参考信息,具体晋升情况可能因个人表现、单位政策等因素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