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报到证的报道地点通常在报到证上注明的地点,这个地点一般是毕业生户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者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具体报到地点可能因毕业生所学专业、就业单位等因素而有所不同。以下是几个常见的报到地点:
1. 非师范院校和师范院校非师范专业的高校毕业生到生源地所在的县级人事局报到。
2. 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到市教育局政工科报到。
3. 毕业生持学校签发的《报到证》到县、区、市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报到,按当地程序办理。
4. 省直和中央驻各省单位就业的毕业生直接派往接收单位。
5. 市、州所属单位就业的毕业生,派到单位所属市、州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师范类专业的毕业生,派往单位所属市、州教育局)。
6. 落实到回生源地择业的毕业生,将其派回生源所在省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毕业生应在报到期限内,持报到证到指定地点报到。报到后,毕业生可以根据相关规定办理档案接收、户口迁移等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报到证遗失,毕业生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