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收据应当写明以下要素:
标题
标题写在正上方中间位置,字体稍大。标题的写法有两种:
直接由文种名构成,例如“收据”或“收条”字样。
把正文的前三个字作为标题,例如“今收到”、“现收到”、“已收到”等。
正文
正文一般是在第二行空两格处开始写,但以“今收到”为标题的收据是不空格的。
正文要写明以下几项内容:
交纳人(即还款或交款的人)。
收取人(即收钱的人)。
交付理由(即借款的原因)。
交付内容(即借款的具体金额或其他形式)。
交付时间(即交款的具体日期)。
落款
落款一般要求写上收钱物的个人或单位的名称姓名,署上收到的具体日期。
一般还要加盖公章。如果是某人经手,要在姓名前署上“经手人:”的字样;如果是代别人收的,则要在姓名前加上“代收人:”字样。
其他注意事项
金额要大写,并且使用千位分隔符,每个逗号隔3位,小数点后写全两位数。
如果收到的是支票,要注明支票号码,并抄录,以免日后支票退票或对方扯皮。
示例
今收到
张三
人民币壹万元整
(大写:壹万元整)
借款
2024年11月19日
经手人:李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六十八条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建议在实际编写借款收据时,务必确保所有要素齐全、准确无误,以避免日后可能出现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