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关于亲属关系远近的区分采用传统的世代计算法,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以已身为一代:
向上数至父母为二代:
包括同父同母、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
至祖父母、外祖父母为三代:
包括叔、伯、姑与侄儿、侄女,舅、姨与外甥、外甥女等。
依此类推:
向上数至曾祖父母、高祖父母为四代,向下数至子女、孙子女为二代,依此类推。
在计算旁系血亲时,依据相互间的同源关系确定世代,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旁系血亲为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例如,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等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总结起来,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包括:
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姐妹
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上下辈旁系亲属,如叔伯姑舅姨与侄甥男女
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堂兄弟姊妹和姑表兄弟姊妹等
这种计算方法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例如《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和第一千零四十九条明确规定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