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国庆假期加班工资的计算方式如下:
1. 对于10月1日、2日、3日这三天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用人单位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300%的加班工资。
2. 对于10月4日至7日这四天调休的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如果用人单位不能安排补休,则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200%的加班工资。
加班工资的计算公式为: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 = 月工资 ÷ 21.75天 × 300% × 加班天数
休息日加班工资 = 月工资 ÷ 21.75天 × 200% × 加班天数
请注意,加班工资属于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必须依法支付,不能以补休形式替代。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加班费,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并注意收集加班证据,如考勤卡、单位就餐记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