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在领取报到证后,应该根据报到证上注明的地点进行报到。报到地点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
1. 非师范院校和师范院校非师范专业的高校毕业生到生源地所在的县级人事局报到。
2. 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到市教育局政工科报到。
3. 毕业生持学校签发的《报到证》到县、区、市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报到,按当地程序办理。
4. 对于省直和中央驻各省单位就业的毕业生,直接派往接收单位。
5. 对于市、州所属单位就业的毕业生,派到单位所属市、州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师范类专业的毕业生,派往单位所属市、州教育局)。
6. 落实到回生源地择业的毕业生,将其派回生源所在省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报到证的全称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是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及办理人事档案、户口等手续的重要凭证。报到证上会明确报到地点和期限,毕业生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