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接收函通常由档案接收单位开具。以下是档案接收函开具的相关要点:
档案接收单位:
档案接收函是由档案的接收方,如工作单位的人事部门或人才市场开具的。
开具条件:
通常需要准备相应的材料,如身份证明、报到证等,并提交给档案接收单位进行审核。
档案转移:
档案的转移和接收由开具调档函的单位与存档机构共同完成。
特殊情况:
对于应届毕业生,档案接收函可能由公司人事部门或落户地区的人才市场开具。
注意事项:
个人携带档案不得超过15天,并且档案应由本人亲自送至档案接收单位,不能通过邮寄方式。
请根据具体情况,向相应的档案接收单位咨询具体的开具流程和所需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