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董事长的产生方式如下:
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在某些情况下,如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并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必须设立,且至少有三席董事。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选举产生。
董事长的职责通常包括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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