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工会的条件和流程如下:
成立条件:
1. 遵守宪法和法律;
2. 提出建立工会组织的请示报告;
4. 准备必要的资金、场所等条件;
5. 选举产生工会主席和员工代表进行登记备案。
成立流程:
建会申请 :向上一级工会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基层单位的基本情况、群众意愿和党政领导意见;组织筹备:
成立建会筹备组,负责工会筹备工作,组长通常由党组织代表或职工代表担任;
登记和发展会员:
通过会议、宣传等方式,向职工宣传工会性质、任务,发展会员,并发放会员证;
划分工会小组或分工会:
根据职工人数,划分工会小组或分工会,并民主选举小组长或分工会主席;
民主选举:
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和女职工委员会等;
结果报批:
将选举结果报上级工会审批,并办理相关手续,如刻制印章、制作名牌等;
建立女职工委员会(如有女职工):根据女职工人数,建立女职工委员会,以维护女职工权益。
标准要求:
七有七同步
有牌子
有印章
有场所
有经费
会员有登记
有班子和专门工作人员
有制度和档案
同步建立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职工代表大会制度、集体合同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会经费计提、上解、管理、使用等财务制度。
注意事项:
企事业单位应根据职工人数比例和人数要求成立工会;
工会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等组成,并可设置其他相关机构;
工会成立后,需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登记,获得工会法人资格证书;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职工依法参加工会和上级工会帮助、指导职工筹建工会的行为。
成立工会是保障职工权益的重要步骤,需要遵循上述条件和流程进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