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徽是中国国家的重要象征和标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国徽的使用场合和悬挂要求有明确的规定。以下是一些应当悬挂国徽的场所:
1.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
3. 中央军事委员会
4. 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
5. 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
6. 外交部
7. 国家驻外使馆、领馆和其他外交代表机构
8.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具体办法由地方政府规定)
9. 北京天安门城楼、人民大会堂
10.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会议厅
11. 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庭
12. 出境入境口岸的适当场所
国徽应当悬挂在机关正门上方正中处。此外,一些机构的印章、文书、出版物等也应当印有国徽图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