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名字需要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户证窗口进行办理。以下是改名的具体步骤和注意事项:
准备材料
变更之前的户口本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变更申请书。
如有单位(街道办或学校)开具的变更姓名证明信,请一并提供。
如果是收养关系变更,需要携带收养证。
提交申请
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窗口提交上述材料。
审核过程
派出所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调查审核,确认无误后上报地方分局再次审核。
审批与登记
公安局户籍部门在全部签署同意意见后,完成改名手续。
注意事项
未成年人改名需要本人或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成年人改名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改名申请理由需要充分,户口登记机关在必要时可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更正的证明。
请确保按照上述步骤准备齐全材料,并按照正确的程序进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