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审讯犯罪嫌疑人应遵循以下步骤和原则:
讯问主体
必须由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
侦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讯问地点
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指定地点或住处进行讯问,但需出示相应的证明文件。
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后,讯问应在看守所内进行。
讯问时间
传唤、拘传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时不得超过24小时。
两次传唤间隔时间不得少于12小时,不得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讯问步骤和方法
首先询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并让其陈述有罪的情节或无罪的辩解。
对与案件无关的问题,犯罪嫌疑人有权拒绝回答。
讯问过程中严禁刑讯逼供、诱供、骗供、指名问供。
对于聋哑犯罪嫌疑人,应有通晓手语的人参加,并记录相关情况。
讯问笔录应如实记载提问、回答和其他在场人的情况,并由犯罪嫌疑人签字确认。
特殊犯罪嫌疑人处理
对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
如果犯罪嫌疑人不通晓当地语言文字,应为其提供翻译。
法律依据
讯问过程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以上步骤和方法旨在确保审讯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效率,同时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