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办学的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具体处罚内容如下:
1. 责令停止办学;
2. 退还所收费用;
3. 对举办者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此外,如果无证办学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如果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例如,某些无证办学的情况中,教育行政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局可能会对举办者处以违法所得一到五倍的罚款,并责令其停止办学。在某些案例中,罚款金额可能高达数十万元,并且要求立即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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