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证附件张数的计算遵循以下原则:
未经过汇总的原始凭证 :按自然张数计算,即每张单独的凭证算作一份附件。
经过汇总的原始凭证:
每一张汇总单或汇总表算作一份附件,因为汇总单上通常已登记了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
特殊情况
如果有多张相关文件粘贴在一张粘贴单上,这些文件可以算作一张附件。
对于外形较小的原始凭证,如汽车票、火车票等,可以粘贴在“凭证粘贴单”上,并注明张数和金额,作为一张原始凭证附件。
某些情况下,如差旅费报销单上附有多种原始凭证,这些凭证在汇总表上登记后,报销单连同所附的原始凭证算作一张附件。
在填写记账凭证时,附件张数应用阿拉伯数字填写,并确保每一笔账目都有正确的原始凭证支持。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计算标准可能因地区、行业、公司规模等因素而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