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上学不必须在户口所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在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这意味着,如果外来户籍的适龄儿童,其监护人可以在工作地申请入学,孩子在户籍地读书可以保证有学位,而在学位不紧张的区域,非户籍小孩也可以就读。
具体到某些城市,如成都,教育局发布了政策,允许在学位供给充足的学校试点,让本区(市)县户籍适龄儿童在父母工作地统筹入学。这样的政策为双职工家庭和城乡流动的家长提供了便利,使他们可以将孩子带到自己工作的地方上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