窗口申领
失业人员应携带《就业创业证》和个人私章,每月10号、11号(节假日顺延)到户籍或居住证所在社区(行政村)人力社保室确认失业状态。
经确认后,从每月22日起,失业人员可以到指定的经办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APP申领
可以通过“浙里办”APP进行申领。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向杭州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申领条件通常包括:
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
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发放标准为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九十。
请根据您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申领方式,并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