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收据的书写规范如下:
标题
可以写上“收据”或“收条”字样。
标题写在正上方,字体稍大。
标题的写法有两种:一种是直接由文种名构成,即写上“收条”或“收据”字样;另一种是把正文的前三个字作为标题,而正文从第二行顶格处接着往下写,如用“今收到”、“现收到”、“已收到”作标题。
正文
正文一般是在第二行空两格处开始写,但以“今收到”为标题的收据是不空格的。
正文要写明收到的钱物的数量、物品的种类、规格等情况。
收款的性质和收款的大写金额一要与小写金额一致。
落款
落款一般要求写上收钱物的个人或单位的名称姓名,署上收到的具体日期。
一般还要加盖公章。如果是某人经手的一般要在姓名前署上“经手人:”的字样,是代别人收的,则要在姓名前加上“代收人:”字样。

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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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收到郭靖现金壹仟元整,特此为证。
收款人: 黄蓉
2006年5月26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注意事项内容要相对完善,如果是欠条要写清欠款的数额币种、或者物品的数量以及名称、品质、规格或者型号等基本自然属性,拖欠的原因,返还的日期,逾期未还的法律后果,还要写清债权人、债务人的准确名称或者姓名,最后要由债务人署名和签章并写清出具的日期。用语要准确,杜绝使用模糊用语,含义要清晰明确,这样就不会产生歧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