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写金额中“元”、“角”、“分”的写法如下:
元:壹元、贰元、叁元、肆元、伍元、陆元、柒元、捌元、玖元、拾元、佰元、仟元、万元、亿元。
角:壹角、贰角、叁角、肆角、伍角、陆角、柒角、捌角、玖角、拾角。
分:壹分、贰分、叁分、肆分、伍分、陆分、柒分、捌分、玖分。
在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时,应使用正楷或行书体书写,并遵循以下规范:
1. 金额数字前应标明“人民币”字样。
2. 金额数字到“元”为止的,在“元”之后应写“整”(或“正”)字。
3. 金额数字到“角”为止的,在“角”之后可以不写“整”(或“正”)字。
4. 金额数字中有“分”的,“分”后面不写“整”(或“正”)字。
5. 金额数字中间有“0”时,应写“零”字。
6. 金额数字前未印有“人民币”字样的,应加填“人民币”三字。
7. 金额数字应紧接“人民币”字样填写,不得留有空白。
8. 金额数字书写应清晰、规范,不得使用未经国务院公布的简化汉字。
以上信息整理自《正确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