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刑期的计算遵循以下规则:
刑期起始 :监狱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先行羁押折抵:
如果被告人在判决执行前已被羁押,羁押时间按照一定比例折抵刑期。通常情况下,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刑期计算标准:
监狱服刑时间通常按照日常时间计算标准相同,一年按十二个月算。
特殊情况
如果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得超过二十年;
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得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需执行。
法律依据:
相关计算方法和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一条至第四十七条。
其他注意事项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外,还应在总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决定执行刑期;
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以上是监狱刑期计算的基本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