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黑钱是指将非法所得的资金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使其看起来像是合法收入的过程。洗黑钱通常分为以下步骤:
存款:
将非法所得的现金存入银行账户。
交易掩盖:
通过复杂的金融交易,如转账、购买不动产、珠宝、古玩等,来掩盖资金的真实来源。
资金回流:
将经过掩饰的资金以看似合法的形式转回罪犯手中。
洗黑钱的手法多种多样,包括但不限于:
通过虚假的进出口贸易、发票金额远低于实际交易额的方式转移资金。

在离岸金融中心设立匿名账户,利用银行保密法进行资金转移。
购买保险、房地产等流动性较强的商品。
通过地下钱庄和民间借贷转移犯罪收入。
贿赂金融高官,放松对资金结算的审查和治理。
转移境外,通过高报进口、低报出口或虚构贸易等方式。
洗黑钱是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的规定,实施上述行为之一,可没收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并处以相应的刑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