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的申请和办理通常需要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以下是办理低保的基本流程和所需材料:
申请条件
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规定的低保申请标准;
申请人应具有当地常住户口。
所需材料
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
民政部门、劳动部门、残联颁发的伤残证、指定医院出具的劳动能力状况证明;
用工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家庭成员工资性收入证明;
无劳动能力证明;
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明;
其他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上述材料;
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材料报送至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进行审批;
民政部门核实申请材料,并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生活水平进行核查;
经公示无异议后,民政部门发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并按规定发放低保金。
请注意,具体的申请条件和流程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直接咨询当地的民政部门获取最准确的信息